企業前一年虧損 勿捐政治獻金
【2019-08-02 工商時報 林昱均 】
總統、立委選舉將至,不少營利事業會捐贈政治獻金給政黨、政治團體及參選人。不過,國稅局提醒,若企業前一年財務報表有尚未彌補之虧損,依政治獻金法第7條規定則不得捐贈,要求企業以維持公司營運為主。
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政治獻金捐贈,與一般捐贈宮廟、慈善團體不同,一般捐贈可抵減20%所得、無上限,但政治獻金抵減額度最多為所得額10%、上限50萬元。
官員指出,我國的捐贈扣除額大致上分成三種形式,第一種為政治獻金,除企業有抵減上限,個人列舉政治獻金扣除額,每一申報戶則不得超過所得總額20%、上限20萬元。
除捐贈扣除額度外,我國也限制企業與個人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政治獻金上限分別為300萬元、30萬元,對不同政黨與政治團體則以2倍上限額度計算,企業為600萬元、個人為60萬元。
對同一組候選人捐贈總額上限部分,企業100萬元、個人10萬元,不同候選人則分別為企業200萬元、個人30萬元。
第二種是捐贈給慈善或社福團體,如果是捐贈給此類團體或個人,可列舉捐贈額度20%抵稅。
第三種是捐贈給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此類可全額抵稅,因視同繳稅方式,皆為貢獻給政府機構。
另外,為促進我國體育產業發展,立院2017年底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從今年起個人可透過教育部專戶對運動員捐贈,若指定單一運動員最多可抵減20%綜合所得總額,未指定視為捐贈給體育署、可全額抵減。
官員指出,在實務經驗上,除了虧損企業、公營股份占20%的民營公司外,另一種常常「誤捐」的就是與政府機關有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公司,同樣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官員也提醒,若企業、個人符合捐贈條件,需要以捐贈額度抵稅,必須保留其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所開立的符合監察院格式之捐贈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