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針對擴大書審常見違章樣態將嚴格查核
【2019-03-19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營利事業若符合條件,想適用擴大書審方式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仍應依規定取得並保存憑證,同時設置帳簿記載,以確保正確計算銷售額及營利事業所得額。
由於過去針對擴大書審查帳率不高,有部分企業以此避稅,曾有會計師建議,擴大書審制度應適度修正。
國稅局表示,針對擴大書審常見違章樣態將嚴格查核,例如透過成立多家企業分散收入,或跨轄區設立關係企業,使營收降到3,000萬以下,規避查核;或適用擴大書審的企業,將取得憑證轉讓給關係企業,供列報成本及費用;也有營利事業未據實辦理扣繳,或虛增營業成本及費用,都成為稽徵機關緊盯的違規樣態。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採擴大書面審核方式申報者,必須依規定辦理,以避免因申報異常被稽徵機關列為抽查對象,影響自身權益。
為簡化稽徵作業,營收低於3,000萬元、符合規定的營利事業,可選擇採用擴大書審制度申報營所稅。企業採用擴大書審,通常是因為並未獲利,或希望節省處理帳務的繁雜程序及成本。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 想採用擴大書審方式申報,仍必須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