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易切勿逃漏稅,4月1日起專案查核
國稅局表示,自107年4月1日起,將全面展開網路交易專案查核作業,基於愛心辦稅原則,提醒轄內經營網路交易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含個人)先行自我檢視,如有因一時疏忽致逃漏稅款者,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補稅處罰。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近年來隨著網路快速發展,網路交易型態多元,消費者藉由網路購物之金額逐年攀升,網路購物平台及網路賣家隨之增加,為防止營業人藉由網路交易短漏開統一發票及個人藉由網路交易規避辦理稅籍登記而逃漏稅捐,將針對下列營業人或個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含跨境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情形,成立專案加強查核,以維護租稅公平:(一)應辦理稅籍登記而未辦理(二)未依規定取具進項憑證或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繳納營業稅(三)經核定為查定課徵營業人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而未使用(四)購買國外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特別提醒,營業人(含個人)如一時疏忽,有上開違章漏稅情事,於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即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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