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上路
洗錢防制法上路
2016年8⽉爆出兆豐銀⾏紐約分⾏未依規定通報洗錢防制,
⽽遭美國政府裁罰57億等值新台幣的事件,讓臺灣許久未修
的洗錢防制法規浮上台⾯。
今年6⽉洗錢防制法業已上路,主要影響在於⾦融事業及非
⾦融業之特定⼈員(律師、會計師、銀樓業等等)對於相關
疑似洗錢交易之把關要求,另對於攜帶現⾦等財產出入境亦
有相關修訂。
該法另外⼤幅降低對特定犯罪之所得之要求(最輕本刑6個
⽉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不以經有罪判決為必要),對於逃
漏稅之所得亦是洗錢防制法之規範範圍。如企業之逃漏稅所
得,或者之前因爆發食安問題之企業不法所得,即使未經有
罪判決確定,若該企業或個⼈有意圖以任何⾜以阻礙調查來
源、發現或沒收源⾃特定犯罪之財產價值之⾏為,都歸屬於
洗錢防制法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