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起 獨資、合夥事業員工薪資列報上限 調高
【2017-11-22 聯合報 記者2017-11-22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因應軍公教調薪百分之三及全國薪資平均上漲超過百分之二,財政部調高全台獨資、合夥事業員工薪資列報上限,增幅約三個百分點,明年起生效,企業後年五月申報營所稅時適用,估計約有三○萬家受影響。
財政部官員表示,薪資列報上限提高後,可列報為費用的額度提高,希望企業可以多考慮為員工加薪。
調整後,獨資合夥事業一般員工的薪資費用列報上限,由每月最高五點七五萬元,提高到五點九五萬元;副理、單位主管、秘書、工程師、技師等高級職員列報的月薪上限,則從八點二萬元提高至八點四五萬元。
財政部官員說,獨資合夥企業規模通常較小,可能會拉親友來當人頭員工,或高報員工薪資來抵稅。
稅法上為避免這類小企業申報營所稅時取巧避稅,因此訂有「員工薪資通常水準」,超過的部分不予認定,並視薪資水準等指標來調整。
財政部表示,軍公教調薪會有帶動民間薪資成長的作用,只要軍公教調薪,「員工薪資通常水準」就會跟進調整,上一次軍公教調薪是民國一○一年。
此外,主計總處統計平均薪資上漲幅度,也會是「員工薪資通常水準」調整的參考指標。
一○四年中小企業新增二項新的租稅優惠,包括增僱廿四歲以下員工可享較高的加成減除率及基層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的優惠,因此當時有因應調整基層員工的員工薪資通常水準;自一○四年至今,已三年未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