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計算機發票即將於107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
財政部賦稅署昨(13)日表示,由於電子計算機發票與電子發票性質類似,
為落實節能減碳並推動電子發票政策,將於15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核准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發票,電子計算機發票最快
將於107年落日。
賦稅署長指出,現行辦法為77年制定,過去為方便手開發票的營業人,
低於50元的小額買賣可採用按日彙開方式,但利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者則不適用。
目前全台約有逾1萬6,000家旅宿業、汽車業者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
各家統一發票的格式並不一致,造成買受人不便,因此,賦稅署輔導營業人
轉為使用電子發票,落實節能減碳。
賦稅署說明,各地國稅局已自本月1日起,針對轄內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
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及產製相關系統軟硬體設備廠商舉辦說明會,並持續輔導
營業人轉換使用電子發票,最快將於107年1月1日起全面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