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股東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能扣抵銷項稅額

       每年5-6月是公司召開股東會的旺季,常有營業人電話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詢問,贈送股東的紀念品所取得之三聯式統一發票,其進項稅額可以扣抵銷項稅額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召開股東會,所贈送給股東的紀念品與推廣業務無關,係屬公司對股東的餽贈,依營業稅相關規定,交際應酬用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另外部分營業人以自己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的貨物,轉供作為股東會紀念品,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於轉作股東會紀念品時,要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開立買受人為營業人自己的統一發票,且該統一發票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公司召開股東會時,贈送股東的紀念品核屬與推展業務無關的饋贈,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請營業人申報營業稅時多加留意,勿將該進項稅額提出扣抵,避免因一時疏忽而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吳審核員  06-2298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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