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
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
國稅局表示,
若個人2021年出售未上市櫃或私募股票等賺取差價,
必須在2022年5月申報綜所稅基本稅額。
為防堵大戶利用未上市櫃投機炒房歪風,
立院在2020年底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案,
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即為個人「境內外」所得減除670萬免稅額後、適用20%稅率,
惟成立五年內高風險新創企業可排除適用。
若漏報未上市櫃證交所得且涉及漏稅情況,
除補稅外,還要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
不過若短漏報金額偏低或自動補報享免罰條款,
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稅捐稽徵法規定,
漏報所得額低於25萬元、漏稅額在1.5萬元以下
或個人在稅局查核前主動補稅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