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

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

國稅局表示,

若個人2021年出售未上市櫃或私募股票等賺取差價,

必須在2022年5月申報綜所稅基本稅額。

 

為防堵大戶利用未上市櫃投機炒房歪風,

立院在2020年底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案,

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即為個人「境內外」所得減除670萬免稅額後、適用20%稅率

惟成立五年內高風險新創企業可排除適用。

若漏報未上市櫃證交所得且涉及漏稅情況,

除補稅外,還要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

不過若短漏報金額偏低或自動補報享免罰條款,

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稅捐稽徵法規定,

漏報所得額低於25萬元、漏稅額在1.5萬元以下

或個人在稅局查核前主動補稅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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