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近來常有消費者來電詢問,營業人以牌告價或報價不含營業稅為由,要求消費者額外再支付營業稅。該分局說明,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於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計算其銷項稅額,連同銷售額向買受人一併收取。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常以標價未含營業稅為由,阻卻消費者索取統一發票的意願,達到逃漏稅的目的,此種情形,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蕭課長 ; 聯絡電話:06-6573111轉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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