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調整

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調整,107年度上路!


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所得稅制,

所得稅法於107年2月7日進行修正,將營利事業所適用之稅率予以調整。

 

一、營所稅稅率調高至20% 

自107年度起,營所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

但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

分3年逐年調高1%,

107年度稅率為18%,

108年度稅率為19%,

109年度及以後年度則按20%稅率課稅,

以減輕低獲利企業之租稅負擔,並提供調整適應期。 


二、未分配盈餘稅率調降至5%

 
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調降為5%,

適度減輕企業藉保留盈餘累積自有資金之稅負,

並協助中小型及新創企業累積未來轉型升級之投資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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