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調整
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調整,107年度上路!
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所得稅制,
所得稅法於107年2月7日進行修正,將營利事業所適用之稅率予以調整。
一、營所稅稅率調高至20%
自107年度起,營所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
但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
分3年逐年調高1%,
107年度稅率為18%,
108年度稅率為19%,
109年度及以後年度則按20%稅率課稅,
以減輕低獲利企業之租稅負擔,並提供調整適應期。
二、未分配盈餘稅率調降至5%
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調降為5%,
適度減輕企業藉保留盈餘累積自有資金之稅負,
並協助中小型及新創企業累積未來轉型升級之投資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