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票揭下重用,經查獲將處以重罰

【2018-06-29 基隆市稅務局】

已貼用印花稅票之應稅憑證,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之,且不得再揭下重用,

如揭下重用被查獲,除追繳所逃漏印花稅外,照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

印花稅繳納方式分為貼用印花稅票及以繳款書繳納兩種,如應稅憑證金額巨大,不方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建議可至該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或利用網路申報方式辦理,省時又便利。

該局進一步呼籲,印花稅屬輕稅重罰,請納稅義務人切勿投機取巧而重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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