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2018-06-25 屏東縣政府財政局】

吳先生因繼承父親遺產,已申報遺產稅,是否仍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依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繼承非屬土地增值稅課稅範圍,所以吳先生只需至國稅稅捐機關申報遺產稅即可,無須再至地方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

該因繼承取得之土地再移轉時(即繼承登記後再出售、贈與等),仍須申報土地增值稅,並依同法第31條規定,則以繼承開始時之土地公告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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