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相關支出列報及扣繳規定

【2017-12-26 聯合報 記者賴昭穎╱即時報導】

2017年倒數計時,跨年、春節過年接踵而來,許多公司都會舉辦尾牙聚餐犒賞員工,準備禮金或禮品進行摸彩活動更是活動高潮,不過,相關支出列報及扣繳規定不可不知。

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員工參加尾牙摸彩,不論是獎金或獎品,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辦理扣繳。如果中獎人是居住國內的個人,公司於給付時須按給付總額扣取10%稅款,不過,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不需扣繳稅款,但仍應於次年1月底前列單申報;若中獎人屬於非國內居住的個人,公司於給付時不論金額多少,都應按給付總額扣取20%稅款。

此外,若中獎人摸彩獲得電視機等實物獎品,公司應以該獎品購入時的統一發票所載金額辦理扣繳,各公司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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