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服務費、電器安裝費、運費服務費要課徵營業稅

【2017-11-21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營業人加收的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應課徵營業稅。財政部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如有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者,該等費用也屬營業人的銷售額,依法應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舉例來說,甲君至餐廳消費1,000元套餐,結帳時餐廳加收一成服務費100元,此時餐廳就必須將服務費100元一併列入,開立總額為1,100元的統一發票;又如乙君購買價格20,000元的洗衣機,商家額外收取運費500元,以及安裝費1,000元,則該商家應將運費500元及安裝費1,000元一併列入,開立總額為2萬1,500元的統一發票。

高雄國稅局指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銷售額是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的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

因此,消費者購買貨物,結帳時營業人如有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等額外費用,則應將該等費用一併列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國稅局也提醒營業人,須確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以免違法受罰;也提醒消費者,購物時請記得索取統一發票,並請留意發票上記載的消費金額,是否包括加收的額外費用,以確保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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